赴日商务签证所需资料
以短期商务访问(包括商务谈判,市场调查,机器验收,参加展示会,出席国际会议,学术/文化交流等不获取报酬的活动)为目的申请赴日签证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本馆接受中国人申请签证的对象仅限于居住在上述四省的人士。非上述四省户籍者,原则上须持有所管辖的公安部门发给的暂住证。
所需资料要提交一套原件,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 身元保证书须以代表取缔役的名义制作,并盖代表取缔役印(职务印)。 所有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
· 1.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1)有效护照
· (3)两寸证件照三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 (4)申请人在职证明
· (5)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该企业为合资公司时还需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 (6)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 (7)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在本馆辖区外的须提交有效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 (8 ) 签证个人名单表
· (9) 申请人名单(多个人同行时需提供) 2.在日邀请方需提交的资料
(13) 日本邀请公司相关资料 *(注)邀请机构原则上为法人、团体、国家、地方自治体等,但类似于大学以交流为目的的由教授或者准教授发出邀请的情况,也被视为邀请机构。
A.邀请机构已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邀请机构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的不需要提供。邀请机构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时,须提交科长以上职位的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a)《法人登记簿藤本》(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b)《会社四季报》(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注)格式为第11页的《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d)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B.邀请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注1)格式为第11页的《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A4大小)。
(注2)邀请人为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时,则提交在职证明。
(b)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邀请人在日本国政府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任课长以上职务或者在日本大学任教授以上职务时,可免予提交身元保证书。
◎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任课长以上或日本大学教授以上职务者因业务关系做邀请时,可以用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代替第(11)项“日本邀请公司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