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的类型: | 探亲/商务 | 签证办理费: | yen1100 | 签证有效期: | 根据行程 |
签证目的地: | 斯洛伐克 | 所需工作日: | 5-7 | 有效停留期: | 根据行程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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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探亲签证资料:
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并协助填写英文申请表】 1. 中文个人信息资料表【可提供参考模版下载,并协助填写英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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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斯洛伐克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2、" 预计工作日"为斯洛伐克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 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 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斯洛伐克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签证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对此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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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入境
一、签证须知 根据双边协议,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可免签入境斯洛伐克,持因公普通或因私普通护照者入境前需办妥签证。根据斯方要求,中国公民申办签证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本人护照(3个月以上有效期),正面近照(3×3. 5mm,1张),邀请函(须经斯洛伐克警方核准)和往返机票。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者可免签入境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是申根协定签署国。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申根国家签证申请都须出示一份已购买的境外旅游保险,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申根签证保险金额保障不得低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必须覆盖申请停留时间。 申请在斯洛伐克长期居留者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和斯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详细情况需向斯洛伐克驻华使、领馆查询。 斯洛伐克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签证有三种: (一)申根机场过境签证(A类);此签证对一些特定国家公民颁发,即便他们转机时不离开斯洛伐克机场亦须办理此签证。 (二)申根入境签证(C类);此签证允许持证人在6个月内一次或多次进入申根国,停留期不超过90天。 (三)斯洛伐克国别长期签证(D类);此签证在给予某人居留许可的情况下颁发,或基于斯洛伐克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的承诺,或出于斯洛伐克国家利益的考虑。持证人可在6个月内进入其他申根成员国旅行,停留期不超过90天。具体事宜可咨询斯洛伐克驻华使、领馆。 从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申根签证时将被要求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只有两种情况不用录入指纹:包括12岁以下儿童和身体条件不允许指纹录入的人。 有关斯洛伐克签证的具体事宜,请查询斯外交部网站:https://www.mzv.sk/web/en/consular_info/visa; 或斯驻华使馆网站:www.mzv.sk/web/peking-en 二、入出境须知 (一)赴斯洛伐克人员入境时,应询出示邀请函、宾馆订房证明、返程机票以及在斯洛伐克停留期间按日平均消费额57欧元以上的等值可兑换货币。 (二)特别提示 1、护照等身份证件应随身携带,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有可能会被警方当作非法移民拘留。 2、如在当地私人住所居住,应在抵达后三日内到附近的外事警察部门登记注册。 3、军事和安全设施禁止拍照,违反规定者可能会被没收胶卷和照相器材、受训斥、罚款甚至被驱逐出境。 居留入籍
申请加入斯洛伐克国籍者须在斯洛伐克连续长期居住8年,懂斯洛伐克语,最近5年无犯罪记录,最好无他国国籍或出具放弃他国国籍的证明。通常与斯洛伐克公民结婚或为斯洛伐克作出突出贡献者可获得斯国籍。斯洛伐克不承认双重国籍,斯洛伐克公民一旦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自动放弃斯国籍,但因为出生或婚嫁获得的第二国籍可保留;新生儿如涉及双重国籍,父母须在一年内为其选择一国籍,否则以新生儿有长期居留的国家国籍为其国籍。 2011年颁布的第404号《 外侨居留法 》 ( Act No.404/2011 0n Stay of Aliens)规定: 一、短期居留依申办者的不同目的而颁发,诸如经商、就业、学习或家庭团聚等,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长期居留分“首次颁发”和“再次颁发”两种。“首次颁发”对象为外籍公民与斯洛伐克公民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申请,或为了斯洛伐克的国家利益而为某些外籍公民颁发。 “首次颁发”的长期居留有效期为5年,“再次颁发’’的长期居留无期限。 三、申请在斯洛伐克短期、长期居留必须在国外向斯洛伐克各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延期申请由斯境内外事警察局办理。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出示下列材料及证明: (一)申请表格; (二)两张彩色照片3x3.5厘米; (三)护照; (四)居留目的证明; (五)费用保证; (六)住房保证; (七)无犯罪证明。 上述材料90天内有效。外事警察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之内决定是否同意,特别情况下180天。外事警察局同意后,由斯洛伐克驻外使、领馆给申请人发签证。申请人入境后在30天内要办体检证明。 具体要求可查询斯洛伐克内政部网站:http://www.minv.sk/?residence-of-an-alien 四、关于外国人居住申报和登记 (一)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要在入境后三日内到警察局登记; (二)已被批准在斯洛伐克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的,要在入境后三天内到警察局登记; (三)在斯洛伐克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的外国人应在居住期限到期之前30天到警察局申报。 五、关于在斯洛伐克境内外国人的义务 (一)遵守斯洛伐克法律和规定; (二)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三)当签证或居住证遗失或被盗后,应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案; (四)在斯洛伐克境内使用外国牌照的机动车辆,应到警察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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